(一)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抗震、消防等規范和標準;
(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由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等設施的,應由設施相關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五)符合現行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規定。
加裝電梯及使用維護費用主要由享受加裝電梯服務的所有業主承擔,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確定。業主(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給予適當財政補貼。也可通過社會投資和捐贈方式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